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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1年4月自考报考简章

来自:湖北中医药大学自考网   2010-12-10    浏览2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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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以后的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自考毕业证书得到世界多个国家认可。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0—25日。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安排补报名,补报名时间见各地自考办通知。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名地点及手续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全省各市、州、县自考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系统委托开考的专业由系统委托部门组织报名,考生到系统委托单位在全省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县自考办不办理系统委托开考专业考生的报名手续。
系统委托开考专业:(1)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的基础科段—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养殖、种植、农村社会化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委托: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
(2)独立本科段和本科专业的本科段—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省公安厅委托:公安管理、刑事侦察;省统计局委托:经济学、调查与分析;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委托: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
2.已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凭准考证报名。新生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根据所公布的专业、课程,认真填写“湖北省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3.独立本科段和本科专业的本科段接纳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的毕业生报名,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
4.考生每报考1门课程,交纳考试费30元,系统委托开考专业还应交纳考试补助费18元。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1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6、17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表二、表三。
四、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布置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组织,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和经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五、有关说明
1.按全国考办要求,自2008年10月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进行调整,调整后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4学分)。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鄂考委办[2007]20号文件。
2.从2008年 10月起,省电大委托的“应用文科”专科专业并入汉语言文学专科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省电信局委托的“通信技术”专科专业和“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转为面向社会开考;省农业厅委托的“高效农业”和“农业推广”专科专业并入“农学”专科专业,面向社会开考,“农业推广”独立本科段专业并入“农学”独立本科段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开考的“公共事业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并入行政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面向社会开考;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委托开考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转为面向社会开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开考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转为面向社会开考;省邮管局委托开考的“邮电管理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并入“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省卫生厅委托开考的“卫生事业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并入行政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省畜牧局委托开考的“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专科专业并入“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专科专业,继续以系统委托形式开考。以上各专业课程衔接情况详见鄂考委办[2008]14号文件。
3.从2009年元月起,省公安厅委托的“刑事侦查”专科专业停考,该专业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4.从2009年元月起,面向社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投资理财(独立本科段)、土木工程(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主考学校分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专业代码分别为020177、080825。以上两个专业的详细专业考试计划见鄂考委办[2008]11号文件。
5.从2010年10月起,受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委托,我省首次开考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是武汉大学,专科代码为020262,独立本科段代码为020282,专业考试计划见鄂考委[2010]3号文件。
6.我省自学考试每年集中四次时间报名。5月10—20日报考当年7月份考试,6月10—25日报考当年10月份考试, 11月10—20日报考次年1月份考试,12月10—25日报考次年4月份考试。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补报名时间。
7.根据需要,2011年部分课程考试使用大纲和教材将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见当次《自学考试课程教材、大纲使用情况表》,请有关部门做好现行使用教材大纲和新教材大纲衔接和供应工作。
8.面向社会开考的政治学(独立本科段)专业、饭店管理(专科)专业和系统委托开考的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专科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科)专业已于2008年10月份停考,以上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以上专业中政治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未毕业考生可转入思想政治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饭店管理(专科)专业未毕业考生可转入旅游管理(专科)专业、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专科专业未毕业考生可转入会计(专科)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9.根据考委[1999]27号及考委[2000]8号文件规定,经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商,报考“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凡通过所规定8门课程的考试,可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应用考试中心及其下设各教学站申请办理《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计算机网络工程证书》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签发,可以作为用人部门聘用及考核专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具体申请办法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及其下设各教学站咨询。
10.凡符合实践性环节考核报考条件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有关课程合格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考核。201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时间安排详见表一。
11.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理论考试合格者,持课程合格证书到各市、州自考办办理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课程代码:00019)考核的报名手续(系统委托开考专业的武汉市考生到委托系统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考生到当地考办办理报名手续),2011年上半年上机实习考核报名时间见表一,考核定于2011年4月9、10日进行。
12.省自考办于2001年6月份开始进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无纸化考试”,该考试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笔试(课程代码:00018)和上机实习考核(课程代码:00019)合二为一;凡参加“无纸化考试”合格者,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笔试和上机实习。报名及考试地点设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杨汊湖),考生可随时报名,集中安排考试。
13.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时间为每年11月,考生可到湖北省机械工程学会或其委托的资格认证工作站报名。
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取得调查分析师(初级、中级、高级)证书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可以在自考调查与分析本科专业中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相同课程互相承认学分。
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餐饮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课程与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相同课程互相承认学分,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课程与餐饮管理本科相同课程互相承认学分。
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考生通过了中英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所规定的课程考试,由英国皇家采购与供应学会(英文缩写“CIPS”)颁发相应级别的CIPS证书(CIPS三级或四级证书),同时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考办)和中交协共同颁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并与采购与供应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相同课程互相承认学分。
14、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文件可在湖北自考网上查询,网址为:www.hbzkw.com
六、考生须知
1.考生应按当地自考办(或委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考试成绩由市、州、县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考试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4.申请转(免)考的考生请于每年3月1日—15日、9月1日—15日持转(免)考登记表、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然后由各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审核手续。集中办理转(免)考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16—31日、9月16—30日。
5.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相关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者请于每年5月26日—6月4日、11月26日—12月4日在湖北自考网网站(www.hbzkw.com)进行毕业生注册申报,信息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当地自考办的通知。
6.自学考试咨询工作由各地自考办负责,也可在湖北自考网上查询有关信息,网址为:www.hbzk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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