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关于给予成人高等教育注销学籍处理决定
来源:湖北中医药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9-09-25 查看:152次
胡艳琳等951人,系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010级至2014级学生,至今未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长期未到校参加学习,且已超过我校规定的在校学习时间。已于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3月7日和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04日在湖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节学制第十一条:
凡在基本学制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或因休学、辅修、双修等而不能按期毕业的,一般允许延长1-2年在校学习时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再延长1年。
湖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
1、凡在基本学制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作自动退学:
(1)不按规定进行学年交费注册者;
(2)一学期不按规定参加考试或旷课时数超过60学时以上者;
(3)休学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退学:
(1)考试成绩经补考仍有4门不及格者;
(2)连续休学2年,仍不能复学者;
(3)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不按规定交费,经通知在限期内仍不缴纳者。
经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年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胡艳琳等951人按注销学籍(退学)处理。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9年9月10日